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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定等级鉴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5-07-09

  工作中,工伤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当不幸遭遇工伤,工伤评定等级鉴定标准便成为确定权益的关键依据。了解这一标准,对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工伤评定

  一、评定依据与原则


  工伤评定主要依据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量伤残引发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如骨折、器官破裂等;功能障碍程度与器官缺损部位及严重程度紧密相关,像肢体活动受限、听力视力下降等。医疗依赖分为特殊医疗依赖(需终身接受特殊药物、设备或装置治疗)和一般医疗依赖(需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生活自理障碍涵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程度分为完全生活自理障碍(五项均需护理)、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项或四项需护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一项或两项需护理)。


  二、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到四级:严重伤残范畴


  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颈4以上截瘫且肌力≤2级等情况。二级伤残包括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等。三级伤残有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重度癫痫、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等情形。四级伤残如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等。这些严重伤残往往对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极大影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多需他人长期照料。


  五级到六级:中度伤残程度


  五级伤残例如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一侧前臂缺失等。六级伤残包含轻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3级、一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等。处于这一等级的劳动者,劳动能力受到较大限制,日常生活可能部分需要协助。


  七级到十级:相对较轻伤残


  七级伤残如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等。八级伤残有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情况。九级伤残包含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等。十级伤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这部分伤残对劳动者劳动能力和生活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


  三、评定流程须知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时,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同时要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工伤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职业病需持职业病防治所(院)诊断资料等。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者统一安排鉴定,通知企业及相关人员鉴定时间、地点等。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医学诊断,专家组给出定性、定量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职工。若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还可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的复查鉴定为最终结论。


  工伤评定等级鉴定标准复杂且细致,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者应了解相关知识,在遭遇工伤时能及时、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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